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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代十國擇立儲嗣的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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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代十國擇立儲嗣的標準是什麼?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解讀,接着往下看吧~

一、五代擇立儲嗣的標準

以唐代爲參照,先來看“立貴”。在唐代,皇室本身即是貴族的一部分,作爲貴族它會講究血統、出身的純正,’親疏嫡庶不可以混亂。五代則不然,正如歐公所批評的“親疏嫡庶亂矣”,五代的情況表現在不但不嚴分嫡、庶,且“嫡”、“庶”本身的含義在這一時期也發生了某些變化,與在位君主無血緣關係的養子也可繼承皇位。

五代十國擇立儲嗣的標準是什麼?

五代君主選擇的繼位人,非養子即庶子,嫡長子繼位的只有一人,爲後漢隱帝劉承枯,若非庶長子劉承訓在高祖駕崩前突然死去,五代將無一位嗣君是嫡長子。

後梁朱溫本有嫡子朱友貞,而欲傳位養子友文。傳授之際,梁太祖所防範的並不是嫡子朱友貞,而是親子中的年齡最長而庶出的朱友硅,可見作爲嫡子的朱友貞根本不被考慮爲繼承人,而友貞本人也並未見有什麼不滿或試圖爭位的動作。

在對待諸如蔭補之類的問題上,五代政權無論政治層面還是法律層面上,已不甚講究嫡庶,唐明宗時代救官員蔭補子弟,即不論嫡庶皆可敘錄。

“嫡”、“庶”本身的含義在五代時期也發生了某些變化。從來嫡釋爲“正”,正妻之子方可稱爲嫡子。庶,一般指側室之子,甚至更嚴格地包括嫡長子以外的所有親子。

五代時期,“嫡”的含義往往擴大爲指親子。如明宗天成二年救“應諸道節度使男及親嫡骨肉未沾恩命者,特許上聞。”“嫡”、“親”同義對舉。三年,和凝奏“改官須轉品即可,如無嫡子許以親侄繼院”,《五代會要》正引作“無子”云云。又如那州“有民與郭氏爲義子……郭氏有嫡子已長,時郭氏諸親與義子相約,雲是親子”云云又,楊吳徐溫晚年欲立養子知諧,陳彥謙、徐珍等人每勸其改立“嫡子”,嫡子與假子、他姓對舉,顯指親子。

“庶”、“孽”則往往用來指稱假子、養子。如王處直的養子王鬱被稱爲“孽子”又,王重榮養子王坷與重榮侄王琪爭位,被時人譏爲“嫡庶不分’,李克用“多畜庶孽,衣服禮秩如嫡者六七輩”。甚至當時官員對於已被斷絕收養關係的養子是否可以承產,也很模糊,即“遂成疑獄”。

五代十國擇立儲嗣的標準是什麼? 第2張

由此可知,五代的儲嗣並無“貴”者,那麼再來看子繼。首先需要說明的是,五代政治上子繼的觀念並不排斥兄終弟及。儘管五子弋沒有兄終弟及的君位傳襲,但兄弟間的傳授仍被視爲正常。朱友硅篡位後,立即將朱友貞提拔爲開封尹、東都留守—這是朱溫生前給予其所擇儲君朱友文的位置,至少是在表面上做出“兄弟相及”的樣子。

後唐李克寧與李存助爭位,李存穎說李克寧曰“兄終弟及,自古有之。以叔拜侄,於理安乎”。唐明宗李嗣源繼承莊宗之位時也說“兄亡弟紹,於義何嫌”。在這裏,兄終弟及成了天經地義的事。後漢隱帝被殺,李後擇立嗣君之誥中仍以高祖的兩個弟弟爲選,當時高祖弟劉崇若非與掌權的郭威素來不合,那麼入繼者很可能是他。兄弟間的傳授不但在觀念上被認爲理所當然,而且在實際政治操作中也被視爲了政權交接的一種可能方式。

綜括上述的這些變化,正說明當時統治高層並不以宗法血緣原則爲唯一的立儲和傳位依據,而是更看重成熟與否和能力大小。成熟和能力成爲標準,很大程度上表現在年長與功業、才華。柴榮早年多經歷練,才能出衆,郭威死時,他正當英年,即使此時郭威有親子在,嗣位者也當是柴榮。後晉出帝是以“立長君”名義而得以鞏固皇位的。並且,“立長君”也成爲當時普遍的政治理念。

唐明宗曹皇后《以潞王從坷即皇帝位令》曰“洪基大寶,危若綴旎。須立長君,以紹王構。”後漢高祖李皇后《降封徐州節度使贊爲湘陰公浩》曰“比者樞密使郭威志安社櫻,議立長君。”而缺少“長君”則會導致“天未悔禍,喪亂孔多。嗣王幼衝,羣兇蔽惑。”亂世政治軍事爭衡的現實,使得能力、功業被特別看重。

朱友文爲梁太祖兼管兵車、賦稅等,“於諸子爲最才”李克用之所以傳位存助,主要是因爲其“志氣遠大”“地當儲副”的李繼岌也因爲功業未就,難以有太子的名分,故郭崇韜請莊宗任命他爲伐蜀的統帥,以期李繼岌用軍事成就來換取太子的地位。周世宗在封子爲王時,所考慮的仍是“恩信”、“功德”。

二、養子繼位與養子風氣的衰微

在子繼之中,五代社會中嫡庶觀念的變化,使得這一時代所有的皇位傳襲都似乎都在“一家人”內部完成,然而異姓養子的嗣位卻是自漢以來在繼承問題上對佘法血緣關係最大的突破。後人感嘆五代的養子承襲君位是古來變之至大者。

這也就是歐陽惰所謂的“干戈起於骨肉,異類合爲父子”,本來應該親密的關係反而不及本來應該疏遠的關係,那麼反過來可以說明五代可以“使紹大統”是義養雙方關係至密的結果。五代中的樑、晉、週三朝開基之主都要心甘情願傳位於養子。除去石重貴以侄嗣位,朱友文康勤與柴榮都是自幼成爲養子,養父待之如己出,甚至與養父的其他親子進行排行,而最終也有繼承大業的權利。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五代後三朝開國君主的養子劇減於後樑和後唐,朱溫、李克用都有大量假子,李存助亦復不少李嗣源以下的五代君主則幾乎沒有幾個假子見於記載,可以總結爲養子風氣的淡化。從客觀的時代大勢上來看,從李克用到李嗣源,養子風氣淡化,自然有“代北集團”逐漸漢化的因素。這一結論在五代後三朝仍然適用,而考慮到這三朝又有具體的政治因素,這也許纔是主導養子風氣淡化這一現象的更爲核心的因素,也就是人的主觀的因素。

從三朝開國君主的經歷來看,他們本來都是先朝皇帝的臣屬,由掌權到收國稱帝的時間並不長,不像後梁、後唐的君主那樣自始即獨掌方面,有一個長期獨立掌權和奪權的時期因而他們也不像朱溫、李克用、李存歇那樣,在林立的唐末強藩中,經過極其艱苦的奮鬥和尺土寸地地爭奪而成功而是基本都是奪取中央控制權,對各地方勢力,則以安撫詔諭爲主,既沒有大量羅致假子的需求,時間上也沒有這個可能。

不過,這裏的時間因素並非“由於人主在位時間短促,基本不再具備將收養的幼兒或少年培養爲成人所需的時間週期”,而是,本來作爲臣屬,他們不可能大肆發展個人的勢力,以招致君主的猜忌在位君主本身也不願意自己的臣屬多養假子,這是強有力的君主一般的思路五代對藩鎮的薦舉人才、辟舉僚屬也愈加限制。

典型事件如李克用不允許自己的親子和義兒再養義兒。王全斌之父在莊宗時代,“爲奇嵐軍使,私畜勇士,莊宗疑其有異志”又同光三年(925年)初,李嗣源請求以養子從坷爲北京衙內都指揮使,莊宗很不高興,認爲這是干政。此前李嗣源養假子元行欽,尚要“奏隸”,即公開記錄在案而原來武皇李克用、莊宗李存助的那些假子們,在明宗登位後紛紛恢復本姓,以示與前朝的皇帝脫離名義上的父子關係,也就是宣示不會再爲死去的養父及其家族宣勞賣命,以免當朝皇帝的猜忌。

養子風氣淡出,原來漢族民間的義社仍然存在,但性質和在政治中的作用較收養假子迥不可及。後周郭威曾與李瓊等結社爲兄弟,姓名不改,只是對等關係,並不相隸屬,只是“一種更爲鬆散的結合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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