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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商漲價百姓買不起米,王安石爲何還下令繼續漲價?

來源:飛飛歷史網    閱讀: 1.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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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編給大家帶來王安石的故事,感興趣的讀者可以跟着小編一起看一看。

公元1047年,大宋慶曆七年。慶曆是宋仁宗的年號,這個年號一共使用了八年。此時慶曆新政已經宣告失敗。

變法已經戛然而止,但江南卻熱鬧起來,老天爺像發了瘋一樣,不停的下雨,陰雨連綿的天氣一直從初春持續到夏季。

結果大量的降水,導致江南多地出現了水患,水患把農田都淹沒了,莊稼顆粒無收,百姓沒有吃得,叫苦連天。

自然的,那年秋季,江南各地米價瘋狂上漲,一路從每石400文飛漲到1500文。

糧商漲價百姓買不起米,王安石爲何還下令繼續漲價?

根據沈括《夢溪筆談》上的記載:“凡石者以九十二斤半爲法,乃漢秤三百四十一斤也”,這樣算下來宋朝的1石大概相當於現在的92.5斤。而當時的一文相當於現在的0.7元,所以說,1500文錢就是1050元。一斤米大概就是11塊錢。

我們平常在超市買米大概是兩三塊錢一斤,好一點的泰國大米也就5塊錢左右一斤。所以說,11塊錢一斤的米,對於老百姓來說,還是很貴的,老百姓自然買不起這種高價米。

於是,百姓怨聲載道,各地官府不得不向朝廷求援,希望從別處調來賑災糧食。

與此同時,各地官府實行價格管控,如同疫情期間一樣,實行政府調控價格,極力抑制米價。對於不聽話的奸商,政府也極力懲罰。

然而就在所有官員都在努力賑災抑價時,位於浙江沿海的鄞縣新縣令卻做出了一項違背常理的舉動: 他不僅沒有抑制哄擡米價的奸商,反而下令漲價,要求糧食商人必須將米價維持在每石3000文以上。

這個價格已經相當高了,比1500文還漲了一倍,相當於每斤米高達22塊錢。同時,他公然接收米商賄賂,如有糧食商人不賄賂他的,他竟還派人去索要。

沒錯,能做出這個如此瘋狂之舉的鄞縣縣令不是別人,就是我們熟悉的王安石。

那麼,我們的疑問是,王安石瘋了嗎?一開始大家都不明白,所以,很多人舉報王安石,搞得王安石差點丟了飯碗。但不久後大家都說王安石是個好官,是個好人。

因爲很快一個奇特的現象發生了,江南其它地方紛紛出現米商囤米不售,又因朝廷沒能及時調來賑災糧食,致使百姓或奔走他鄉,或餓死街頭,屍橫遍野,唯獨鄞縣一副太平景象,老百姓有吃有喝。

這時,大家都說王安石高明,佩服得五體投地。

事情是這樣的,自從王安石在鄞縣規定每石米價必須維持在3000文後,各地米商紛紛趕來鄞縣做生意。

鄞縣自古爲魚米之鄉,百姓生活富足,家中多少有些積蓄。對富人來說,雖然對王安石哄擡米價不無怨言,但能在饑荒年代買到糧食已是不幸中的萬幸,誰還在乎錢多錢少?

至於那些買不起高價米的老百姓,王安石則用從米商那裏收來的“賄賂”救濟他們。

所以說,王安石表面上看是在“助紂爲虐”,但實際上是王安石一舉三得。

首先,他這麼做使得鄞縣米糧充足,即使朝廷賑災糧食無法到來,也不必擔心買不到糧食。

糧商漲價百姓買不起米,王安石爲何還下令繼續漲價? 第2張

其次,王安石從富商手裏收受的賄賂,並沒有落到自己的口袋裏,而是救濟窮人。此舉無異於通過官府之手,從富人的口袋中將餘錢取來幫助窮人,幫助他們渡過難關。

再次,大量商人來此地做生意,自然帶來了大量糧食,這樣才能保證鄞縣米糧充足。

等到數月後各地新米即將上市,或者朝廷賑災糧食下來後,供需矛盾發生變法,糧食商人們爲儘快將糧食販賣出去,必將自動降價,到時候撤銷每石3000文的命令,米價自然會迴歸合理價格。

所以說,如此高明的政策,恐怕除了王安石,很難有第二個人能想到了,而此時的王安石才26歲。

通過這個故事,我們可以充分看出王安石的厲害之處,他總能反常規操作,這也是爲什麼他日後能主持中國歷史上最偉大改革之一——王安石變法的原因所在。

其實,王安石變法的很多套路他在鄞縣當縣令的時候實踐過,比如青苗法,以青苗爲抵押,在荒年或每年青黃不接時將官糧以低息貸給農民,等農民有了收成,再將本息歸還政府。

這個本來就是王安石身上的故事,卻被很多人安插在了范仲淹的身上,說是王安石在杭州搞得政策。

但實際上,公元1047年,范仲淹當時在鄧州任職,根本不在杭州。把這個故事強行安插在范仲淹身上胡扯。雖然范仲淹很完美,但也不能憑空捏造,而且無論怎麼看,這個故事發生在王安石身上更可能,相比范仲淹,王安石才能幹出這種事,也才能想出這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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