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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賦役黃冊”是什麼?賦役黃冊——明朝的戶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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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黃冊又稱明代黃冊,是明代國家爲覈實戶口、徵調賦役而製成的戶口版籍。明洪武十四年(1381年),明朝政府在戶帖制度基礎上建立了黃冊制度。黃冊以戶爲單位,詳細登載鄉貫、姓名、年齡、丁口、田宅、資產,並按從事職業,劃定戶籍,主要分爲民、軍、匠三大類。

明朝的“賦役黃冊”是什麼?賦役黃冊——明朝的戶口制度

民籍除一般應役的民戶外,還有儒、醫、陰陽等戶。軍籍除一般供應軍役的軍戶以外,還有校尉、力士、弓、鋪兵等。匠籍,登記手工業戶,向政府承應工匠差役以及廚役、裁縫、馬、船等。另有竈籍,登記製鹽戶。黃冊的編造程序是,由政府仍把戶帖發給各戶,每年填報,由地方官覈實其丁口、田宅及資產等的變動情況,逐年累計的材料作爲10年大造黃冊的依據。

歷史來源

賦役黃冊從字面理解爲記錄賦役的黃冊。賦役即賦稅和徭役的合稱。賦稅指歷代統治階級用強制方法向人民徵收的實物、銀錢等;徭役即歷代統治者強迫人民從事的無償勞役,包括軍役、力役、雜役等。最初,周王室和諸侯向臣屬定期徵用兵雜、武器、衣甲等,稱賦;徵收農產品稱稅或租。春秋後期,各國逐漸從田畝徵賦,賦和稅漸趨混合。秦漢起,按田地、人丁、戶籍徵收賦稅。明代中葉實行一條鞭法,清雍正時實行攤丁入地,賦稅就專指田賦,而將鹽、鐵、茶、酒以及行商、典當、契約等的徵課統稱徵榷或雜稅。清末,習慣上把賦稅作爲多種稅課的統稱。起初,賦包括軍役。秦漢以後,賦指按戶徵收的稅,徭役則另行徵發,賦和役始有明顯區別。秦代規定,男子22歲起,每年在郡縣服軍役一月,稱更卒,在中央服役一年,稱正卒,屯邊一年,稱戍卒。漢代也行此制度,民夫可出錢募代,稱更賦。以後歷代徭役名目繁多,辦法苛刻,即使在非戰爭年代,爲築城挖河、營造宮室、整治園囿等等,徵發動輒數十萬人,使田地荒蕪,嚴重破壞了社會生產力。

明朝的“賦役黃冊”是什麼?賦役黃冊——明朝的戶口制度 第2張

 歷史黃冊

黃冊共造4份,上送戶部,布政司、府、縣各存一份。因送戶部的冊子表面用黃紙,所以叫“黃冊”或“戶口黃冊”。明朝政府依據黃冊向人民徵收賦役,因此,又叫“賦役黃冊”。明政府對編造黃冊很重視,規定發給各戶的表冊,必須由本人填寫,或本戶自報請人代寫,如有隱瞞作弊,家長處死,家屬流放化外。明初黃冊的編造,奠定了明朝的戶籍制度,加強了對戶口的控制。

明代文書

明代黃冊制度正式建立於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年),其功能是多方面的。黃冊制度既是明代的賦役之法,也是明代的戶籍制度。但就其首要的最基本的功能來說,還是在賦役徵調這一方面。所以明代黃冊又稱賦役黃冊。明代黃冊詳載人口和土地,即中國曆代所謂版籍者也,民以此定其籍貫,官按 此以爲科差。它與魚鱗圖冊一起,成爲明代社會經濟方面重要的基本制度。

黃冊制度曾在明代廣泛實行,並與明王朝相始終。從洪武十四年至崇禎十五年(公元1381—1642年),共攢造了27次。在明王朝統治所及的範圍內,幾乎都按制攢造了黃冊。據《後湖志》載,每次大造各地送南京戶部轉後湖收貯的黃冊多達6萬餘本,至明末,所貯歷代黃冊在200萬本以上。然而,由於改朝換代和戰亂頻仍等原因,遺存的明代黃冊文書,多是在鄉里保存的黃冊底籍、草冊及抄底等。20世紀80年代以來,中外學者在研究明代黃冊這一課題時,開始關注文書檔案資料,其間所發現的明代黃冊文書主要有:

《永樂至宣德徽州府祁門縣李務本戶黃冊抄底》,《崇禎十四年祁門洪公壽戶清冊供單》,以上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藏;《嘉靖四十一年嚴州府遂安縣十八都下一圖黃冊原本》,上海圖書館藏;《萬曆二十年嚴州府遂安縣十都上一圖五甲黃冊殘件》,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永樂徽州府歙縣胡成祖等戶黃冊抄底殘件》,《天啓二年徽州府休寧縣二十四都一圖五甲黃冊草冊》,《崇禎五年徽州府休寧縣十八都九圖黃冊殘篇》,《崇禎十五年徽州府休寧縣二十五都三圖二甲黃冊底籍》,以上中國國家博物館藏;《成化嘉興府嘉興縣清冊供單殘件》,北京大學圖書館藏;《萬曆十年至四十年徽州府休寧縣二十七都五圖黃冊底籍》,安徽省博物館藏;等等。

黃冊文書是研究明代黃冊的第一手資料。它不僅爲明代社會經濟史的研究提供了珍貴資料,其對於明代黃冊本身的研究更是不可或缺。黃冊文書的發現,突破了以往僅依據一般文獻記載研究明代黃冊的侷限,釐清了有關黃冊制度的一些基本問題,而使明代黃冊的研究進入到一個新的階段。黃冊文書的發現,向我們展示了所謂明代黃冊到底是什麼樣子,其所載格式和具體內容又是怎樣的,其中有的則是文獻之中根本沒有記載的內容。明代黃冊的編制原則與文書登載的主要內容如下。

明朝的“賦役黃冊”是什麼?賦役黃冊——明朝的戶口制度 第3張

明代黃冊制度花名冊

黃冊以戶爲單位攢造,大的類別分爲“正管”戶和“畸零”戶(又稱“帶管”),家有貲產應役者爲正管,鰥寡孤獨不應役者爲畸零。每正管110戶編爲一圖,附帶管畸零戶不等。其中正管里長戶10戶,甲首戶100戶,分編10甲,每1里長轄10甲首編爲一甲,分10年輪流應役。先後以丁糧多寡爲序,帶管畸零附於圖後。冊首總爲一圖,登載該圖田土和稅糧總數。每戶首載戶長姓名、所屬都圖鄉貫、戶籍(軍、民、匠、竈等)、戶等(上、中、下)及應役年份。其下分爲人丁和事產兩大部分,列舊管、新收、開除、實在四大項目分別登載,俗稱“四柱式”。人丁部分登其丁口,如男子成丁、不成丁,婦女大、小口等;事產部分載其田地、稅糧與田土買賣推收事項,以及房屋、孳畜、車船等。黃冊每十年一大造,今日之舊管即前造之實在。

已發現的黃冊文書所載,與各種文獻關於明代黃冊的記述二者基本一致,可相互印證。但黃冊文書之中又有文獻均未記載的事項,如在“新收”和“開除”項下,分別立有“正收”、“轉收”和“正除”、“轉除”等項目。所謂“正收”、“正除”,即是絕對的增加或減少,如出生人口,或墾荒升科田土等登入黃冊,即爲正收,而死亡人口,或田地被水沖垮,即爲正除;“轉收”、“轉除”即是相對的增加或減少,如新娶的媳婦,或購買的田地,即爲轉收,而女兒嫁出,或賣出田地,即爲轉除。很明顯,這種“正收”、“轉收”和“正除”、“轉除”等項目的設立,對於黃冊之中各種分類數據的統計十分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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